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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院申请2024年“浙江大学求是飞鹰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2-16浏览:2752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和全球开放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国际联合培养,全面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全球竞争力,学校迭代升级“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设立浙江大学求是飞鹰计划(简称“求是飞鹰计划”),资助浙江大学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前往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师从一流导师,开展6个月及以上的联合培养。

一、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时长不小于180天。

项目资助内容为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例,求是飞鹰计划资助标准分别为每月1700美元、1100英镑、150000日元,具体以项目申请时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资助标准为准)。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联合培养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应为浙江大学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贡献社会的责任感和情怀。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学习科研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4. 身心健康。

5. 在申请时应提供国外联合培养单位(或导师)的邀请信,国内外导师不能为同一人。

6. 外语水平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在申请时原则上应已修完规定学分,且学位论文已开题。

8. 定向生、委培生申请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派出函。

(三)以下情况暂不列入资助范围: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其他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正在境外学习。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求是飞鹰计划”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系和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核准”的方式进行选拔。

1. 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进行四次申报和遴选,网上报名时间具体如下:

第一批:即日起-229日;

第二批:51-531日;

第三批:815-915日;

第四批:111-1130日。

2. 申请人网上报名及导师审核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以下简称“学校系统”),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点击“新增”,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发起申请,填写信息,“项目类型”选择“学校公派项目”,“项目名称”选择“求是飞鹰计划”,根据“浙江大学求是飞鹰计划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在线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联系导师完成在线审核(校内申请表无需打印,审批均在线上进行)。

考虑到国家外汇管理限制(1月部分时间无法借款)、学校计划财务处外汇窗口寒假不开放等因素,建议申报并获得第四批求是飞鹰计划资助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合理安排派出时间。

3. 院系和学院审核、公示及推荐

院系和学院结合学科发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审)与把关,择优推荐报研究生院。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请人:

1)国外拟留学单位在申请人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高;

2)国外导师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卓著;

3)与国外联合培养单位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与研究生培养直接相关;

4)双方导师前期已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学院在学校系统完成审核、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并将推荐汇总表在线上报研究生院(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4. 研究生院复核及录取结果公布

研究生院复核后,在20243月、6月、9月、12月公布录取结果。

四、派出与管理

1. 第一批至第三批录取人员一般应在20241231日前派出,第四批录取人员一般应在20253月底前派出。

2. 被录取人员应按录取时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单位、留学计划等在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派出。若有特殊情况需在派出前对留学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包括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缩短留学期限、放弃留学资格等,须经学校审批。

3. 留学人员在出国之前应按照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学校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改变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计划和留学期限等。确因研究需要延长留学期限的,应在留学期限结束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进行审批,延长期限内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4. 留学人员完成出国联合培养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交出国联合培养总结报告、国外导师对其在国外工作表现评价的意见函等材料。

5. 留学人员所有经费开支须经学校相关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留学期限在12个月及以内的留学人员,出国前凭机票预订单借支70%的奖学金。留学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出国前凭机票预订单借支第一年70%的奖学金;派出后第二年,借支第二年70%的奖学金。留学人员按期回校并按规定继续学习,经学校确认后,按照财务规定凭据报销剩余奖学金生活费、往返国际旅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回校,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奖学金的发放按实际在外时间确定。

6. 留学人员如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违反学校纪律、违反科研伦理、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并已被学校或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学校取消其资格,停止对其资助,由留学人员向学校偿还资助费用。

7. 留学人员如违反出国留学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按规定向学校偿还资助费用,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8. 学院(系)应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关心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国内导师应对留学人员在研修计划、学业科研计划制定等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和人文关怀,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五、其他事项

1. 2023年“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简称“校派项目”)入选人员,如计划申报2024年求是飞鹰计划,应先做派出前情况变更,放弃校派项目资助。

2.拟派出时间在20248月以后的申请人,建议按照《浙江大学“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优先申请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如申请人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求是飞鹰计划同期不再重复资助。

3.入选“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和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应优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对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同期不再给予出国联合培养资助;对于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申请“求是飞鹰计划”获得出国联合培养资助

4.对于同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求是飞鹰计划”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提交“派出前情况变更”申请,放弃“求是飞鹰计划”资格,学校同期不再给予出国联合培养资助。

如有问题,请联系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张老师,邮箱:zyxhuilan@zju.edu.cn,电话:0571-88208117

附件:附件:浙江大学求是飞鹰计划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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