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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分办法(2023年修订版)

时间:2023-04-12浏览:927

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分办法

2023年修订版)

 

 

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主要考查学生科研能力、创新意识与能力、社会工作能力与特长等,包括本科学生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参加科技创业比赛及文体比赛获奖、参与志愿活动、担任干部及考核参军入伍、国际组织实习等。医学院按照当年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要求,将综合素质分数计分折算成最终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0.5分

 

一、综合素质分数计分类别

1. 科技、学术类:

项目

第一作者

发表或录用专业学术论文

 

高质量高水平期刊(根据中科院期刊分区分类一区论文)

10

高质量高水平期刊(根据中科院期刊分区分类二区论文)

8

高质量高水平期刊(根据中科院期刊分区分类三区论文)

6

其他SCI、国内核心及以上刊物

4

1)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须为本人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其中,若为共同第一作者,只计算共一排位第一

3)发表综述、病理报告、meta分析、摘要会议论文等,不加分

4期刊目录以浙江大学图书馆学术期刊导航发布的数据为准,中科院期刊分区分类以材料审核时期刊分区为准;在国际顶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的,见第二部分特殊贡献评价

5)该类别最高限加15

 

2. 科技创新、文体比赛类:

项目

特等奖/金奖

(第1名)

一等奖/银奖

2-3

二等奖/铜奖

4-6

三等奖

7-8

国家级及以上比赛

科技创新类

10

8

6

5

文体类

8

6

5

4

比赛

科技创新类

8

6

5

4

文体类

6

5

4

3

1)竞赛项目等级以获奖证书落款公章为准

2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评审标准时,以最高分为准,只计一次

3)文体类团体项目三人及以上,系数为0.8科技创新类负责人计前三,系数分别1、0.6、0.4;

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省级奖项、国家级奖项计分系数分别1.2、1.5(获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且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第二部分特殊贡献评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其他竞赛获奖的,系数1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的竞赛获奖,经学院推免小组讨论认定的,系数为0.5;

5类别最高限加15

 

3.志愿服务

项目

五星级志愿者

四星级志愿者

备注

星级志愿者

4

2

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记一次

 

4. 社会工作类:

职务

分值

备注

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或社团主要学生干部(各类主席团、主任团、负责人等)、院团委挂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兼职辅导员、四星级及以上社团主席团/主任团

3

担任职务计分按年度计算,任职需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不同年度不同任职分值可累加,同一年度仅计一项职务。

1)持续任职至20239月的职务,请出具证明,按任职至2023831日计分;

2)需提供经指导老师签字任职证明

3)在党支部中,若教师任书记,学生任副书记,由教师书记提供证明可按照党支部书记加分;

4类别最高限加12分。

 

5.参军入伍类:

条件

分值

备注

荣立三等功

10

按照最高项加分

 

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

8

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

6

参军入伍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见第二部分特殊贡献评价

 

6.国际组织实习类:

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5分。

 

 二、特殊贡献评价

如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直接认定为满分(0.5分):

1)在国际顶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其中,若为共同第一作者,只计算共一排位第一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国家级金奖或特等奖且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3)参军入伍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如学校对以上特殊贡献或其他特殊贡献的评价相关规定的,以当年度学校通知为准。

 

三、办法说明

    1.所有分值相加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加分项需发生在浙江大学本科生就读期间,以发文时间为准,无发文材料则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所有加分项均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浙江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认定具体加分情况

    3.学生若有其他突出表现、重大表彰等,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综合考察后给出加分意见。

    4.申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生推免资格。

   本计分办法由浙江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2023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