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学院研究用房和实验室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各PI组核对后,医学院现已完成《2017年科研用房使用费》的核算工作并已经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现将具体的费用明细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如对统计结果存在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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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科研用房使用费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