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从9月17日开始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通知(教财[2004]15号)的精神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暂行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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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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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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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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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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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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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签署姓名后交学院或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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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9月28日。9月28日以后停止接收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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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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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院(系)的研究生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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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研究生申请表所填内容,确认其困难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后应加盖学院或系公章,老生提供申请人的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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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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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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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整理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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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审核申请人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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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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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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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银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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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银行:中国银行浙大支行(杭州市求是路28号)电话:8796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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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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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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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初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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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工部或学校办公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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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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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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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与承办银行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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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银行浙大支行派员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及还款相关知识的培训,参加培训合格者才能签署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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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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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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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贷款合同,填写贷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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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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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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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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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银行审批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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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本人可通过网络查询,修正后重新提交申请表或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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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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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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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贷款审批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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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工部或学校办公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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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上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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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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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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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贷款按学年进入学校帐户,生活费贷款按月进入学生本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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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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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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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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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还款的毕业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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