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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28浏览:2002

为推进“双一流”学科建设,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积极探索学术育人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满足现代医学发展对复合交叉型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院《2019年多学科交叉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相关工作安排》指导文件,结合学校对临床医学创新中心(筹)中期检查及交叉研究生培养考核意见,“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定2019年中心招生简章,现将博士生导师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9年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共39名,包括医学院各院系(含临床医学创新中心)、药学院(单列2-3名)的指标(自2019年起,求是高等研究院和转化医学研究院的招生指标不再纳入中心专项计划)。

二、 2019年中心继续支持肝胆胰疾病精准诊治(浙一)、心脏功能重建(浙二)、微创医学(邵院)三个临床医学创新中心的重点研究领域(每个研究领域不多于10个指标);鼓励跨学科门类交叉,开展以疾病为导向的系统生物学与精准医学、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鼓励未曾获得交叉学科名额的导师,依托在研“三重”项目积极申报,开展具有鲜明交叉特色的创新研究与人才培养。

三、 学校对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进行整体调整,中心交叉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被列为培养成本补偿指标中的B类指标。用B类指标招生的导师除承担原导师部分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经费(中期考核前500元/月,中期考核后800元/月)外,还需承担原学校出资的50%岗位助学金,即中心交叉博士生的导师需承担博士生岗位助学金中期考核前1275元/月,中期考核后1975元/月

四、 2019年中心的每位博士生导师仅限担任1个专项计划招生指标的主导师,且该专项指标仅限招收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不招收普博生。获得的交叉指标(B类指标)纳入主导师2019年研究生名额的限额要求。

五、 2019年中心博士生导师基本申报要求:(1)申报人为主导师,原则上是医药学部具有2019年招收科学学位博士生资格的导师(外学部导师担任主导师,应依托临床医学创新中心,按具体申报要求申报);(2)主导师与合作导师必须跨学科门类,且合作导师应具备2019年招收科学学位博士生资格;(3)依托临床医学创新中心申报需要临床医学创新中心同意。

六、 根据“立德树人”、“学术育人”的总体要求,2019年中心将成立“医药+X”研究生创新实验班,全面加强对交叉中心研究生招录,教育教学及思政工作,敬请关注学院后续通知和安排。

七、遴选方式:

申报人按申报要求提交申请,申请表(格式参见模板)电子版发至林卓清老师(zqlin@zju.edu.cn  88208117),电子版申请表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6日(周一)中午12:00之前;签名的纸质版材料请在8月6日当天(9:00-12:00,13:00-17:00)交到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602。

医药学部将依托“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初审,初审合格后,安排复审答辩,择优遴选2019年中心博士生导师,敬请关注近期通知。


2019年“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博士生导师申报表.docx


 

“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