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授委员会名单
主 任:巴德年
副主任:姒健敏
委 员:巴德年 姒健敏 罗建红 李继承 来茂德
魏尔清 陈 坤 郑树森 陈 智 沈周俊
黄荷凤 姚 克 胡 汛 吴育连 林茂芳
彭淑牖 杜立中 姜 槐 陈季强 赵士芳
秘 书:朱永平
浙江大学医学院一级学科教授委员会名单
基础医学:
主 任:罗建红
委 员:来茂德 罗建红 陈季强 魏尔清 李继承
夏 强 严 杰 徐立红 王建莉 陈 忠
秘 书:陈 忠(兼)
临床医学:(含中西医结合)
主 任:姒健敏
委 员:姒健敏 杜立中 罗本燕 郑 敏 章士正
郑树森 黄荷凤 姚 克 张苏展 黄 建
余国友
秘 书:黄 建(兼)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主 任:陈 坤
委 员:陈 坤 许正平 李 鲁 姚耿东 杨廷忠
朱心强 姜乾金
秘 书:朱敏洁
口腔医学:
主 任:赵士芳
委 员:赵士芳 谷志远 刘 丽 陈关福 王慧明
秘 书:胡济安
浙江大学医学院二级学科教授委员会名单
内科学:
主 任:姒健敏
委 员:姒健敏 厉有名 胡申江 金 洁 沈华浩
李 红 陈江华 陈 智 吴华香
秘 书:刘有恃
外科学:
主 任:郑树森
委 员:郑树森 吴育连 杨迪生 沈周俊 余国伟
虞渝生 韩春茂 刘伟国 江观玉
秘 书:张 珉
儿科学:
主 任:杜立中
委 员:赵正言 杜立中 俞惠民 汤永民 陈志敏
秘 书:朱 红
神经病学:
主 任:罗本燕
委 员:丁美萍 罗本燕 胡兴越 陈怀红 刘伟国
宋水江 夏哲智
秘 书:袁 圆
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
主 任:姜乾金
委 员:姜乾金 王 伟 杨廷忠 刘伟国 蒋正言 (顾问:郭公宜)
秘 书:朱婉儿
皮肤病与性病学:
主 任:郑 敏
委 员:郑 敏 方 红 程 浩 吴华香 (顾问: 孙国均)
秘 书:吕中法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主 任:章士正
委 员:章士正 张敏鸣 余日升 范小明 刘学明
徐启彬 孙 达
秘 书:张峭巍
临床检验诊断学:
主 任:陈功祥
委 员:陈功祥 谢鑫友 吕时铭 俞锡林 周君富
秘 书:张 嵘
妇产科学:
主 任:黄荷凤
委 员:黄荷凤 谢 幸 林 俊 贺 晶 黄丽丽
秘 书:王建敏
眼科学:
主 任:姚 克
委 员:姚 克 李毓敏 姚玉峰 顾扬顺 杨亚波
秘 书:吴仁毅
耳鼻咽喉科学:
主 任:杨蓓蓓
委 员:杨蓓蓓 詹文龙 徐娅苹 汪审清 汤建国
秘 书:常惠玉
肿瘤学:
主 任:张苏展
委 员:张苏展 郑 树 吴金民 胡 汛 何 超
陈丽荣 滕理送
秘 书:董 琦
麻醉学:
主 任:祝胜美
委 员:祝胜美 周燕丰 方向明 钟泰迪 柳子明
周海燕 胡智勇
秘 书:徐建红
急诊医学:
主 任:江观玉
委 员:江观玉 施小燕 蒋国平(浙二) 周永庆
方 强 应可净 杜立中
秘 书:施小燕
内科学(心血管病):
主 任:胡申江
委 员:胡申江 陈君柱 傅国胜 徐 耕 王建安
秘 书:孙 坚
内科学(血液病):
主 任:金 洁
委 员:金 洁 林茂芳 赵小英 黄 河 黄金文
秘 书:钱文斌
内科学(呼吸系病):
主 任:沈华浩
委 员:沈华浩 王选锭 周建英 应可净 刘 进
秘 书:刘 进
内科学(消化系病):
主 任:姒健敏
委 员:姒健敏 厉有名 戴 宁 蔡建庭 陈春晓
杜 勤 高 敏
秘 书:王良静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主 任:李 红
委 员:李 红 张爱珍 谷 卫
秘 书:阮敏芝
内科学(肾病):
主 任:陈江华
委 员:陈江华 陈伊伦 沈汉超 梁 华
秘 书:何 强
内科学(传染病):
主 任:李兰娟
委 员:李兰娟 陈 智 刘克洲 陈亚岗 吴南屏
阮 冰 王明海
秘 书:曹红翠
外科学(普外):
主 任:郑树森
委 员:郑树森 于吉人 吴育连 林汉庭 蔡秀军
秘 书:吴 健
外科学(沁尿外):
主 任:沈周俊
委 员:沈周俊 陈昭典 谢立平 杜传军 余大明 (顾问: 魏克湘、史时芳)
秘 书:金晓东
外科学(胸心外):
主 任:余国伟
委 员:余国伟 倪一鸣 柴 莹 郦志军 王永清
秘 书:李任远
外科学(神外):
主 任:刘伟国
委 员:刘伟国 张建民 傅伟明 沈 宏 詹仁雅
周永庆 王义荣 (顾问: 吕世亭、陶祥洛)
秘 书:杨小锋
外科学(骨外):
主 任:杨迪生
委 员:杨迪生 陈其昕 范顺武 林向进 严世贵
秘 书:陈其昕(兼)
外科学(整形、烧伤):
主 任:韩春茂
委 员:韩春茂 虞渝生 程 健 鲁 新
秘 书:叶秀娣 王素一
二、浙江大学医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医学院教授的作用,发扬民主,齐心协力把浙江大学医学院建成一流医学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各级教授委员会将致力于发挥教授们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科研工作和学术水平评估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充分发扬民主,鼓励教授办学、专家治科治院,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整体发展。
第三条、浙江大学医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各级学科教授委员会由浙江大学医学院知名教授和学术专家组成,是学院有关业务咨询、商讨、审议的机构,也是业务工作开展和落实的机构。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院士、长江学者、九级教授、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和各一级学科教授委员会主任及学院重要二级学科教授委员会主任组成。各级学科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各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德才兼备的正高级专家组成。医学院教授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各级学科教授委员会设主任1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每届教授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的聘岗工作保持同步。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学科可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教授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教授委员会的活动。
第六条、学院教授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月召开1次会议,采用表决制通过议案。各级教授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集会议,商讨、决定与本级委员会相称的工作。
第七条、各级学科教授委员会的秘书集成秘书处,秘书长根据学院工作指示召开秘书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一、二、三级学科可根据需要和学科建设的规模设立相应的教授委员会,并向上级教授委员会报告。上一级教授委员会有责任指导下一级学科教授委员会。
第三章 职 权
第九条、审议学院及各学科建设规划、科研工作规划,评议学院重大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十条、评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推荐国内外重要的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
第十一条、教授委员会对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有建议和督促权。对资助的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并监督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在职称晋升工作和硕、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评审中,负责对本学科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评议,并提出排序推荐名单,供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参考。
第十三条、在聘岗工作中,各级学科教授委员会负责对本学科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审议,提出建议岗级供学院聘岗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在学院与国内外院校的校际交流中,各级学科教授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范围的交流人员的评议、推荐。
第十五条、评审申报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十六条、指导、组织学院及各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教授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2004年9月25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