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导航:医学院首页 行政办公 学院研究生教育
收藏
置首
投稿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日期检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红色青春 > 时事简报 > 正文
浙江大学医学院考点2007年11月临床、口腔类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务事项的紧急通知

2007-11-15 星期四   [ ]

各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2号公告,2007年临床、口腔类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将于11月17至18日举行,请各单位务必将考试有关事项告知考生本人,并将本通知和考场分布表张贴公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级别
1117日(星期六)
1118日(星期日)
9:00-11:30
13:30-16:00
9:00-11:30
13:30-16:00
执业医师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二、准考证、考试场地有关事项
(一)原准考证仍然有效,考点不再另发。
(二)考试地点仍为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教学楼。考场33010711008至考场33010711019的教室已变更,请考生仔细察看“2007年11月临床类、口腔类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浙江大学医学院考场分布表”,确认新的考试场地。
三、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于考前十五分钟,凭《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规定的医学综合笔试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2支以上、钢笔或圆珠笔、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或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进入医学综合笔试考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四)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至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文字部分,用2B铅笔填涂机读信息点;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题卡无效。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员核验回收,并在考生准考证上签字后方可离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八)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考生,监考员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浙江大学执业医师考点地址
凯旋路268号,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校医院五楼。
五、公交线路:44,40,35,21,20,87,55,101
六. 浙江大学执业医师考点联系电话:88208370;88208373

                                       浙江大学医学院执业医师考点
                                              2007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atpower           

  [关闭窗口]  

本月热点文章
近期相关报道

关于本站 | 联系方式 | 招贤纳士 | 合作服务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办
Copyright©2003-2045
技术支持:佰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