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2号公告,2007年临床、口腔类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将于11月17至18日举行,请各单位务必将考试有关事项告知考生本人,并将本通知和考场分布表张贴公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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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级别 |
11月17日(星期六) |
11月18日(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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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13:30-16:00 |
9:00-11:30 |
13:3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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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
第四单元 |
二、准考证、考试场地有关事项 (一)原准考证仍然有效,考点不再另发。 (二)考试地点仍为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教学楼。考场33010711008至考场33010711019的教室已变更,请考生仔细察看“2007年11月临床类、口腔类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浙江大学医学院考场分布表”,确认新的考试场地。 三、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于考前十五分钟,凭《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规定的医学综合笔试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2支以上、钢笔或圆珠笔、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或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进入医学综合笔试考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四)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至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文字部分,用2B铅笔填涂机读信息点;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题卡无效。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员核验回收,并在考生准考证上签字后方可离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八)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考生,监考员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浙江大学执业医师考点地址 凯旋路268号,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校医院五楼。 五、公交线路:44,40,35,21,20,87,55,101 六. 浙江大学执业医师考点联系电话:88208370;88208373
浙江大学医学院执业医师考点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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