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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组〔2007〕5号
各院级党组织: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党委发〔2007〕23号)精神,更好地总结近年来我校党建工作的创新成果和新鲜经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推进“和谐浙大”建设,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三轮高校支部建设创新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党支部建设创新奖”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中心工作和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积极探索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新载体,切实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个岗位和学习锻炼成才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参评范围
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各院级党组织和党支部。
三、评比条件
(一)“党支部建设创新奖”评比条件
参评党支部应围绕自身建设,以“和谐浙大”建设为主题,重点总结2005年以来各党支部开展的1项支部建设活动、1次(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或一种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做法,具体要求如下:
1、主题鲜明。参评的支部建设创新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发展理念为指导,紧扣学校发展、学科建设、能力提升、素质提高和成长成才实际,立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习岗位,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内涵。
2、富于创新。参评的支部建设创新活动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党员和群众等新理念,在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机制、方法、载体和活动方式、内容等方面有新突破,积极探索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有效途径。
3、成效明显。参评的支部建设创新活动应具有较高的党员参与程度,成效明显,能形成相应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并具有较好的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
(二)“党支部建设创新活动组织奖”评比条件
重点从各院级党组织领导是否重视、工作是否落实、材料是否规范、成效是否显著等方面指标考虑。
四、评比表彰
1、奖项设置。本次评选拟设“党支部建设创新活动组织奖”5个,教工、本科生以及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创新奖”各10个。此外,视报送材料情况设“党支部建设优秀奖”若干个。
2、评比程序
(1)院级党组织初评。5月底前,各院级党组织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党支部建设创新奖”评比活动,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向学校报送参评项目。
(2)学校组织复评。6月初,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工部、研工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评,产生拟表彰名单。
(3)公示。6月15日前,将拟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表彰和宣传。“七·一”前后,学校将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将获得“支部建设创新奖”单位的先进事迹编辑成《浙江大学党支部建设创新活动集》(暂定名)在全校进行宣传、展示和推广。此外,学校还要从中选出部分优秀获奖项目参加浙江省第三轮高校党支部建设创新活动评比。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可报送本科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参评项目各1个以上,其它院级党组织可向学校推荐参评项目1-2个。此外,各院级党组织均可参评组织奖。
2、推荐材料在5月31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工作办公室。材料应包括:
(1)各院级党组织开展“支部建设创新奖”评比活动简要总结,如申报组织奖的还需报送《浙江大学党支部建设创新活动组织奖申报表》;
(2)参评项目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浙江大学党支部建设创新奖申报表》,后附参评项目详细介绍及支部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
(3)参评项目有关图像资料(照片、录像、党员体会等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材料);
(4)介绍、宣传参评项目的PPT。
各院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和组织好这次评比活动,要以“党支部建设创新奖”评比活动为抓手,认真总结、梳理和凝炼我校广大基层党支部的创新做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7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