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园)、用人单位:
各用人单位请在06年2月27日之前,将1、2月份以及寒假期间的学生勤工助学报酬的凭据单上交至各校区的勤工办,以便相应工作人员能及时输入。
请各学院(园)务必在06年3月3日之前,将1、2月份以及寒假期间的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输入到网上的管理系统。并将所有的项目打钩,完成最终提交才真正完成了录入。
为保证报酬的顺利发放,请各学院(园)和各用人单位仔细核实并及时更新学生信息及其相应报酬信息。
谢谢大家的合作和支持。
学工部
200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