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浙大发研〔2005〕123号),将对2008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进行复查.
一.复查内容与要求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复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生招生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经历及目前的表现。如发现有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2.前置学历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直接攻读博士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且学习成绩优秀;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业务水平复查:主要考核是否具有攻读研究生的学术基础、科研能力。
4.健康复查:按国家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适宜在校学习。
5.“新生报到单”所列各项入学手续是否完备。
6.档案是否齐全。
7.委托、自筹资金培养研究生是否已签订完备的协议,是否已按协议规定交纳培养费;由学院出资部分是否已划款;单位统一交款的款项是否已到校。
8.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新生个人的基本信息、来源信息、家庭信息是否已进行维护。
9. 《医学院研究生学术规范》协议是否按时签署。
二.复查办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及档案等由医学院负责进行复查。附件4为档案尚未到达医学院学生名单,请相关同学与原单位联系,尽快调档。
2.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由校医院防保部门出具书面诊断证明书。
3.每位新生要参加研究生心理健康测试,具体办法见研究生工作部通知。
4.培养费交纳情况由校计财处核查。
5.每位新生都要填写《复查表》,博士生填写《博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附件1),硕士生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附件2)。各班由班长统一收齐后,10月27日交医学院学生办。
6. 附件3为没有按时签署协议学生名单,请有关同学写明书面检讨,导师签字后交学生办,否则新生复查不予通过。
三.复查期限
本期复查工作在9月22日起至10月25日前完成。
四.复查结果处理办法
1.对复查合格者,11月3日进行注册(在新生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确认其研究生学籍。
2.《新生登记表》由学生本人贴上照片签名确认,注册后放入个人档案。
3. 复查结束后,研究生管理处根据各学院和校医院复查报告,审核处理复查不合格者:
⑴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取消入学资格。在研究生院下发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文件后一周内,被取消其入学资格者的所有关系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⑵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待遇,回家治疗或休养。新生擅自不参加体检复查者按复查不合格论处。
⑶对未交培养费者不予注册,按有关规定处理。
⑷除办妥保留入学资格的其他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将取消本次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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