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广大教师、医护工作者、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的需要,促进各地医学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水平,浙江大学医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07年继续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业绩突出;医学类专业大专学历毕业,并工作四年以上,工作业绩特别优秀(大专学历者不能申请学位)。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4、身体健康。
5、进修专业应与原有本科(大专)学历专业相近,并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二、招生对象
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符合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三、招生专业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方向)、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四、报名与录取
1、报名
报名者持相关资料到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办公室或当地合作办班点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止2007年6月30日,额满为止。
报名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办公室(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学综合楼)。
联系电话:0571-88208121 邮编:310058
联 系 人:李老师
相关资料:(1)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章的《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进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1份,
2、录取
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办公室审核申请进修人员材料(如有必要也可组织考试)后,报研究生院确定进修名单,发给缴费和入学通知。
五、教学组织形式和安排
分半脱产班(集中一段时间上课)、不脱产班(双休日上课)两种形式。
教学方式:面授。
修课时间:1.5~2年。
教学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 或各地合作办班点。
六、结业与申请学位
1、经过研究生课程的系统进修学习,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者,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办公室提出论文研修及学位申请。
⑴具有学士学位;
⑵取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⑷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目前限临床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七、收费标准
研究生课程进修、论文研修的费用按浙江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相关事项
1. 学员因故终止进修、研修,在学习开始前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手续,收取手续费(500元/每人次)后,已交费用的其余部分退还。进入课程学习后,一般不办理退学手续;
2. 研究生课程进修、论文研修属于非学历教育,进修人员不脱离工作单位,其人事、户粮、工资、医疗等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3.外地人员来我院进修、研修,食宿费用自理。
九、招生点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医学院 0571-88208121
杭州市卫生局(市属单位) 0571-87024249
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地区) 0575-8065556、8065551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地区) 0574-88229695
台州医院(台州地区) 0576-5199620
衢州市卫生局(衢州地区) 0570-3080357
金华市卫生局(金华地区) 0579-2397771
嘉兴市卫生局(嘉兴地区) 0573-3938619
乐清卫生学校(温州地区) 0577-62575024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局 0791-3986770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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