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实施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宽、专、交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浙大发教〔2006〕81号的精神,结合医学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特制定医学院2007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
一、 主修专业确认的基本原则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热爱医学专业的本校2007级高考理科学生为主修专业确认的对象。
2、学生根据意愿自行申请。
3、确认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
4、主修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学院主修专业确认的工作小组
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由主管本科教育副院长担任组长,院分管本科生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系分管教学副主任以及学生办公室和教育办公室主任组成。
三、主修专业确认的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学年初进行一次专业确认。本院内与外院系学生的确认同时进行。如超过该专业规定的确认时间,将不予接受。
四、可接收其它专业学生的最大容量
根据国家对医学生的学制和学位规定,考虑学校医学教学资源和学科专业特点,医学试验班类(七年制)本科生可以根据对专业的了解,结合个人的兴趣在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4个专业中申请确认主修专业;非医学试验班类本科生可在基础医学(七年制)、预防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4个专业中申请确认主修专业,名额为基础医学(七年制)、预防医学(七年制)各20名;口腔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各10名。
五、接受专业确认学生的基本要求
1、限高考理科专业学生。
2、要求非医学试验班类本科生第一学年获得学分≥40;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要求学业成绩分别在本专业前10%和50%;无违法违纪记录。
3、要求符合医学生体检要求。申请学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予接受。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接受。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接受。
4、对先修课程没有具体要求。
六、选拔与确认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由学生本人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2、学院2007级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专业限定名额,学院将组织面试。在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的基础上,根据面试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3、确认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2007级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申诉。
4、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完成后,由学生办公室负责报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处理。申请材料请交医学院综合楼405室.
七、确认时间安排
1、2008年9月4日公布医学院主修专业确认通知。
2、2008年9月4日晚上6:00医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宣讲会(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科研楼报告厅)
3 、2008年9月15日教务处网上申请时间截止。
4、2008年9月17日选拔面试。
5、2008年9月18日公示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八、其它说明
1、全校所有专业确认工作完成后,本院未确定主修专业的学生由学院指导确认一个专业。
2、医学试验班(巴德年医学班)(八年制)的本科专业确认工作,按竺可桢学院的办法进行。
3、本办法向教务处备案并向全校学生公布后执行,由医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医学院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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