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议,同意修改本科生学业成绩评定公式。新的评定公式从2009年9月开始执行,2007-2008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沿用原公式。
修改后的学业成绩评定公式为:
综合分=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总学分+非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非主修专业课程学年总学分×0.1
备注:院级选修课程划至非主修专业课程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200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