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学院2023年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录通知》的要求和学院统一安排,2023年同力博士复试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李晓明、夏标泉
副组长:王 迪、陈周闻、徐凌霄
成 员:张 岩、周煜东、王红妹、郑 敏、项美香、黄 翯、吴瑞瑾、毛建华、
谢志坚、应颂敏、楼建晴、蒋笑莉、吕黎江、王新宇、陈国忠、金 敏、
王晓莹、杨国利、李 伟、陈 超、宋琦琳
申诉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1-88208025 邮箱: chch5500@zju.edu.cn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 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复试。
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医学院:潘老师 0571-88981287
脑科学与脑医学学院:赵老师 0571-87076127
公共卫生学院:李老师 0571-88981604
第一临床医学院:陈老师 0571-87231277
第二临床医学院:孙老师 0571-87784594
第三临床医学院:但老师 0571-86006573
妇产科学院:汪老师 0571-89998671
儿科学院:余老师 0571-86670085
口腔医学院:董老师 0571-87219287
国际医学院:吴老师 0579-89935022
护理系:黄老师 0571-88208105
二、复试
各招生委员会组织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各复试考核小组应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并深入考察考生的专业兴趣和素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选拔学生。综合考虑本年度招录计划和各学科生源,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一)复试名单
根据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上报的复试考生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以下申请者进入复试,见附件。
(二)复试时间地点
本次复试为线下,医学院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安排在1月22日~1月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后电话或短信等通知考生,请有关考生保持手机通畅。
(三)资格复查
各复试考核小组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已装订好的材料参加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3.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申请专业学位)
4.相关科研成果及证明材料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考核小组在正式复试前告知今年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将签署确认书。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考核小组可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复试,可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科研能力、临床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社交能力、文献查询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三、录取
(一)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各复试考核小组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医学院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同意后,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录取考生按要求在学校财务平台完成缴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其他
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24年1月19日